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关于聘用退休人员暂行办法
为了满足学校教学和管理需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挥已退休人员作用,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聘用退休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已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专长;管理干部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胜任本岗的工作能力;
3、聘用人员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任务。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因工作需要超过以上年龄仍需聘用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每次聘用期限1年,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按聘用的工作岗位和承担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三、聘用程序和管理
1、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需求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拟聘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后聘用;
3、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审批表和聘用协议。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聘用人员审批表
2、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聘用协议
附件一: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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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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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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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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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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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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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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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应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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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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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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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和聘期内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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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拟聘用
在 岗位工作, 本学年工作量
学时。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聘人签字:
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聘用人员审批表
附件二: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聘用协议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到甲方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学校聘用岗位要求完成。
三、工作报酬和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任务,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2、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其医药费用按原单位医保政策执行。
3、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保持一种良好的身体状态,如身体欠佳,要及时休息调整(休整期间执行《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办法》)。
4、甲方为65岁以下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岗因工出现意外的(非疾病),按意外伤害保险赔付。65岁以上人员在岗因工出现意外的(非疾病)的,甲方参照65岁以下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受聘时应具备胜任本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可随时终止协议执行。
2、在聘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好工作任务。
3、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仲裁结果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