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关于聘用兼职教师暂行办法
为了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人才资源,逐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兼职教师是指学校聘用的天津大学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来授课的教师,按教学任务支付酬金。
二、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应聘岗位的教学工作任务;
3、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某一学科确有专长;
4、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三、待遇
聘用的兼职教师按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四、聘用程序和管理
1、各基层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和现有教师情况,提出聘用兼职教师的需求意见,经系主任同意后上报学校教务部门;
2、教务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后,提出拟聘岗位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3、根据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确定教师聘用岗位,每年的5月底和10月底分两次申报、审批;
4、应聘兼职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教师审批表和聘用协议。
五、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聘用教师审批表
附件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聘用教师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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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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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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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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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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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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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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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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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历及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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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和聘期内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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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拟聘用 为
课兼职教师,本学年
工作量
学时。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聘人签字:
校领导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聘用单位: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