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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遴选和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第二个五年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学科专业骨干教师、校系主干课程及双师型骨干教师。为此学校决定启动“队伍建设1336工程”,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来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自有专任教学人员均可列入选拔和培养人选。

(二)遴选人数:专业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若干名,校系主干课程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若干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专业发展潜力;近两年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二)刻苦钻研业务,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系统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学科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

(三)能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对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一定的研究。自来校参加工作以来在国内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含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

(四)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课题);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

(五)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其以上学历。

三、遴选程序

(一)分配名额。根据本次遴选的人数和各系专业设置情况及各教学部教学情况,下达名额。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系、部级单位提出申报。

(三)单位推荐。以系、部为单位成立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经系审核通过并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报校人事处。

(四)学校审批。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校批准。

四、培养措施

(一)入选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培养期为三年,培养期满自动停止。

(二)学校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核拨到各系、部业务经费总额,由系、部统一使用,专款专用。培养人选调离或经调整不再列入培养计划的,其专项经费取消。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采取“目标责任制”。由系、部明确一名校内外相关学科副教授及其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指导教师,并制定培养期的“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培养期内拟承担或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进修、培训等方面的主要任务与实施方案。

(四)入选培养计划的人选,根据个人申请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学校优先安排学位进修和访学,优先立项资助校级自选科研项目、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

五、考核与管理

(一)学校对入选的青年骨干教师实行过程与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培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的意见。培养期结束进行期满考核。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的推荐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系、部应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在教学、科研及进修提高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根据不同层次的人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目标,配备的导师应加强对入选青年教师的培养。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学校取消其资格:

1、受到违纪、违规、违法处理者。

2、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者。

3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5、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六、培养目标

(一)提高师德水平。做教书育人的典范,力求在培养期内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对遴选的专业骨干人选,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应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管理能力,能成为本专业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对校系主干课程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经过三年的培养和自身努力,能作为一门主干课程的负责人,主持本门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能参与编写适合独立学院学生使用的教材、参考书或独立完成实践教材的编写。

(四)增强科研能力。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教改立项项目,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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