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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科级管理岗位干部选拔聘用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级管理岗位干部(以下简称科级干部)的管理,建立相应的选拔聘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的管理机制

(一)科级干部聘用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聘前公示、年终考核等制度。

(二)担任党、团、工会组织科级干部,须符合党章、团章以及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该级职务的干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聘用机制。

(四)实施科级干部聘任职前公示制度。经学校决定聘用的科级干部,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实施科级干部定期考核制度。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实施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第四条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工作岗位中做出一定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对待工作热情投入,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敢于管理,勤奋廉洁,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师生员工的批评和监督;

(五)民主作风好,有全局观念,能够善于广泛团结同志。

第五条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来校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研究生工作满2年;

(三)身心健康,能任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选拔聘用科级干部的方式及程序

(一)科级干部聘用采取公开选拔(竞聘)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聘任科级干部,原则上按照本人报名(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公开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上报审批、公示、任免的程序进行。学校成立竞聘考评小组对竞聘答辩者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1、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公布科级干部岗位、条件和职数,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条件和职数,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经各部处、系初审后上报;

2、对上报和推荐名单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参加竞聘人员述职答辩,学校考评小组评议后推荐出建议人选;

4、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并形成书面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5、依据资格审查、公开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提出拟聘名单;

6、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干部聘用;

7、聘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间,若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职的决定。

8、公示期满后,由学校下发聘任或免职文,并将科级干部任免表、考察材料及任免文件备案、归档。

第七条  科级干部的待遇

(一)经研究决定聘用的干部,从下月起,享受新任职级待遇。

(二)因违纪、工作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调整离岗的科级干部,不再享受其在岗时的待遇。

第八条  纪律监督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干部选拔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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